问题 | 无因管理与拾得遗失物的关系是怎样的 |
释义 | 无因管理与拾得遗失物的关系是,拾得遗失物属于无因管理的一种,通俗的无因管理是以占据他人的所属物为目的的,与有因管理是两个不同的对立面。有时,无因管理的行为会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 一、捡到的东西拿去卖了犯法吗 违法的,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并不因此取得该遗失物的所有权。一、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遗失物人发出悬赏广告,愿意支付一定报酬的,不得反悔、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同时其领取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有关部门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二、丢失物走丢失物丢了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且实际占有该遗失物,是发现与占有两者相结合的行为。拾得遗失物丢掉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只能返还或者上交,返还或上交之前一定要妥善保管,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毁损、灭失是要赔偿的。 三、抛弃是单方行为还是事实行为 单方行为仅基于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即可依法成立的法律行为,“双方行为”的对称。 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 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事实行为分别包括:无因管理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以及侵权行为、违约行为、遗失物的拾得行为、埋藏物的发现行为等。 所以,如果当事人所抛弃的是自己的财产,属于单方行为;但若是抛弃对象是依法禁止抛弃的(他自己子女、妻子、老年父母等)则就是事实行为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组织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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