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失物权利人享有遗失物返还请求权,拾得人应当返还遗失物给权利人。 拾得人(或公安等有关部门)的义务有: 1.向失主返还遗失物及孳息。 2.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3.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若拾得人(有关部门)因一般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零九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