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实行了土地改革,极大的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或的较大发展。 实行了农业合作化,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激发起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获得巨大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