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服刑人员享有除法律剥夺的以外的应有权利,需要保障其人权。 罪犯的基本权利: 1、罪犯有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 2、罪犯有辩护、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3、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有选举的权利; 4、罪犯有维护身体健康,有病得到诊治的权利; 5、罪犯有按规定通信、会见的权利; 6、罪犯有依法获得行政和刑事奖励的权利; 7、罪犯有刑满依法获得按期释放的权利; 8、罪犯有法律未剥夺或限制的其它权利; 罪犯的基本义务: 罪犯义务,是指法律为刑事法律关系一方的罪犯强制设定的必须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规定。 1、罪犯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义务; 2、罪犯有遵守监规纪律的义务; 3、罪犯有服从监狱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的义务: 4、有劳动能力的罪犯,有参加劳动的义务; 5、罪犯有接受思想、文化和技术教育的义务; 6、罪犯有爱护国家财产,保护公共设施的义务; 7、罪犯有维护正常改造秩序,自觉接受改造的义务; 8,罪犯有检举违法犯罪活动的义务; 9,罪犯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是服刑人员罪犯的权利的主要内容, 进而指导服刑人员正确行使自己的服刑过程中享受的权利, 为罪犯改造提供有利条件。 综上所述,服刑人员享有除法律剥夺的以外的应有权利,需要保障其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六十一条 教育改造罪犯,实行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的原则,采取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狱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