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违背其他诚实信用行为的主要有: 一未尽必要的通知义务或者疏于照顾,致使对方当事人对合同性质或条款产生重大误解而被撤销; 二歪曲事实致使对方当事人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 而作出的缔约行为; 三违反《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撤回要约; 四悬赏广告人撤销悬赏广告,致使相对人利益受损害; 五违反意向书、备忘录等初步协议中约定的义务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一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