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参加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申请子女积分入学的,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父母双方及申请入学的子女持有在杭州市区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2)父母双方于2018年8月31日前已在滨江区办理居住登记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3)子女年龄为6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且具有接受正常普通教育能力;(4)申请子女积分入学年级为小学一年级,其它年级入学按学籍管理办法,直接联系居住地学校办理转学手续。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