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算偷税漏税 |
释义 | 偷税漏税的认定依据是: 1、做假账,伪造会计凭证和账薄; 2、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 3、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如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等。 偷税是指纳税单位和个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用欺骗、隐瞒等手法逃避纳税的行为。漏税是指纳税人因无意而发生的漏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偷税漏税处罚如下: 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 4、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5、税务、海关、银行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本罪犯罪人相勾结,构成共犯的,应当从重处罚; 6、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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