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从传统到电子支付 |
释义 | 罚金的缴纳方式及附加刑种类。罚金可一次或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将强制缴纳,且随时追缴被执行人的财产。罚金缴纳方式包括限期一次缴纳和限期分期缴纳。附加刑种类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附加刑可独立适用。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 法律分析 一、罚金的缴纳方式有什么 1、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2、罚金的缴纳分为五种情况: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内将罚金一次缴纳完毕。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限期分期缴纳使罚金缴纳时间有一定伸缩余地,在金额支付上可化整为零,有利于罚金刑的执行。强制缴纳。判决缴纳罚金,指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强制期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随时追缴。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减少或者免除缴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罚金。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附加刑种类有什么 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结语 根据上述内容,罚金的缴纳方式包括一次或分期缴纳,逾期不缴纳将强制缴纳,法院可随时追缴被执行人的财产。罚金的缴纳方式分为限期一次缴纳和限期分期缴纳,也可采取强制缴纳和随时追缴的措施。在遭遇灾祸等困难情况下,可经法院裁定延期缴纳、减少或免除罚金。附加刑的种类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也可独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六条 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完成电子支付后,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用户提供符合约定方式的确认支付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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