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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释义
    

法律主观:
    


    一、《劳动法》就劳动争议的解决问题作了下列规定: 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二、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1、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 ,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 3、第八十条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4、第八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5、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6、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 仲裁裁决书 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 申请强制执行 。 7、第八十四条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8、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提起诉讼。“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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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4:2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