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山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1、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92%; 2、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90%; 3、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80%,其余部分由个人自付。 职工医保报销所需材料如下: 1、职工的《医疗保险卡》、《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卡》; 2、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拨付审批表; 3、出院诊断正明(紧急抢救应出具紧急抢救诊断正明)、《大病统筹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及《住院费结帐单》; 4、特种检查、特种治疗或使用贵重药品的应出具审批表; 5、门诊患者需出具诊断正明、大病统筹处方及门诊收费专用收据; 6、转院治疗应提供由院方大病统筹办公室出具的转院正明; 7、大病医疗统筹规定的其它材料; 8、单据报销时限,以出院或门诊最后一天为准60日内,逾期不予报销; 9、大病医疗费用实行一次性报销制度,凡因企业、个人、医院造成的漏报一律不予补报; 10、凡因企业、个人、医院造成的报销材料不全的,将暂缓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