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食品小作坊经营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如下: 1、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2、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散装熟食销售、不含散装熟食销售; 3、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4、其他类食品销售; 5、热食类食品制售; 6、冷食类食品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散装熟食销售、不含散装熟食销售; 7、生食类食品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8、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 9、自制饮品制售,含自酿酒制售、不含自酿酒制售、含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不含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 10、其他类食品制售。 食品小作坊办理流程: 1、营业执照: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办理营业执照; 2、健康证:到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办理健康证; 3、食品流通许可证: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健康证、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综上所述,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的销售范围是可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 【法律依据】: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对地方特色食品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后,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自行废止。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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