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具体如下: 1、停止侵权、消除影响、道歉、赔偿损失等; 2、侵犯著作权主要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3、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处以罚款; 4、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部门也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 5、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 (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不得影响、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