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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哪些
释义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指纹、脚印、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犯罪行为产生的物品,以及其他可能揭露犯罪和查获犯罪嫌疑人的实物和痕迹;
    二、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三、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四、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的书面结论;
    七、勘验、检查笔录:
    1、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尸体等勘查、检验中所作的记载;
    2、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而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
    八、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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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9:4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