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合同自什么时候生效 |
释义 | 抵押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订抵押合同之日起生效。一方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抵押权的设立,始于抵押合同在登记机关的登记。一般情况下,抵押合同在抵押权成立之前生效,不会存在抵押合同生效与抵押权同时成立的情形。抵押合同生效未登记的,债务人已将抵押物抵押给第三人登记。 一、办理担保手续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办理担保手续时需要的材料有书面的抵押合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担保申请书等。抵押权是自办理登记时设立,但是担保物必须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 《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二、民法典中未登记的抵押权有效吗 未登记的抵押权是否有效,要区分动产、不动产而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抵押权之间的次序是怎样 法律规定了以下清偿顺序: 一、抵押合同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登记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上述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所谓优先受偿顺序,是指同一财产抵押给两个以上抵押人的,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应当优先清偿谁的债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三条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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