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能加急办理吗 |
释义 | 身份证可以加急办理。 公安机关已开通居民身份证快证办理业务便民措施,为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群众提供快证服务。当事人身份证丢失,可以凭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区户籍派出所申请补领新的身份证,规定60天以内可以领取新身份证;加快办理证件大约需15个工作日左右。如果当事人应急使用,可以同时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规定1到3天可以领取临时身份证。 补办身份证的基本流程如下: 1、携带《居民户口簿》去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2、在现场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 3、缴纳工本费40元,领取收费收据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4、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在60日内可以领到新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也会在90日内领取。在领取新证的同时上交旧证,旧证作废。 证件的有效期限(未满十六周岁:五年;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十年;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二十年;四十六周岁以上:长期)。 为使居民身份证编号不重、不漏、不错,编号采用行政区划代码、出生日期码、分配顺序码三结合的方法,由十五位阿拉伯数码组成。十五位数码(从左至右)的含义是:第一至第六位码为行政区划代码;第七至第十二位码为出生日期码;第十三至第十五位码为分配顺序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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