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加急身份证办理流程如下: 1、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交纳证件工本费。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2、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3、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4、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身份证需要的资料如下: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2、如果不是首次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或者居民身份证已经遗失的,还应当准备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 4、到公安机关户政科领取并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公安机关已开通居民身份证快证办理业务便民措施,为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群众提供快证服务。当事人身份证丢失,可以凭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区户籍派出所申请补领新的身份证,规定60天以内可以领取新身份证;加快办理证件大约需15个工作日左右。如果当事人应急使用,可以同时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规定1到3天可以领取临时身份证。普通的身份证过期更换办理公安机关从公民申请办证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注: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带领其现场办理,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