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同时注册。正常来讲应该可以因为护士归卫生局管理,药师归人事局管理,所以两个证的注册单位并不在同一部门,同事注册应该问题不大,但是不建议这么做,新的药师法好像规定以后的药师注册也归卫生局管理,但是新版药师法并未施行,建议致电当地卫生局咨询详细信息,地方上的政策可能有不同。《护士执业证书》是护士执业的法律凭证,核发《护士执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注册的过程是执法的过程,也是实施护士准入制度的具体体现。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获得有效注册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执业药师是负责提供药物知识及药事服务的专业人员。药剂师负责审核医生所处方的数种药物中有否出现药物相互作用,并根据病人的病历、医生的诊断,为病人建议最适合他们的药物剂型、剂量。同一时间,他们亦会教导病人服用药物时要注意的事项和服用方法。 法律依据: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九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备注:相关专业是指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