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以血友病导致的骨质疏松为拒赔理由,我该如何维权?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有义务履行合同,但也有权利拒绝无法履行的情况。然而,保险公司以血友病导致的骨质疏松为拒赔理由,需要考虑以下法律问题: 1. 保险合同约定是否涵盖血友病等疾病并发症; 2. 保险公司是否已经充分告知投保人并在合同中明确排除血友病等疾病并发症; 3. 保险公司是否有法定依据或专业医学鉴定证据证明血友病导致的骨质疏松与保险合同约定的不同。 根据以上法律分析,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理由违反保险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投保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 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诉,并要求保险公司出具法律证据证明其拒赔理由合法; 2. 如保险公司仍拒不赔偿,投保人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或保险监管机构投诉; 3. 投保人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起诉保险公司,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保险合同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一条 保险人应当遵守诚信原则,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六条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情况和风险程度,保险人就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的情况等事项询问投保人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第二百五十九条 保险人或者保险代理人,对于保险合同的有关事项,应当向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作出明确的说明,并在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上载明。 第二百六十六条 保险人不得违反约定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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