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为什么要成立农投公司呢 |
释义 | 政府成立市农投公司能充分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整合农村资源,要积极对接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农旅融合发展等国家政策,带动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业服务业发展,打造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平台;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理顺资产关系,规范公司运作,稳步推进,严控风险。 农投企业以良性生态环境竞合为现实抉择,紧扣农业生产和市场需要,提供多种多样的最佳科技产品和服务,并以农民为运作主体的一种全新的企业。通过建立农投企业,连接农产品生产端与消费端,形成完整产业链,解决农产品从生产、流通到消费的食品安全问题。对于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业态规划可以通过众包的方式,吸引投资运营商到生态村从事生产经营,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循环产业。 在我国属于全民所有制农业和事业单位的农业投资的主要来源包括: 中央政府预算安排的发展农业的经费,地方政府机动财力用于农业的经费;农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自筹资金。属于集体所有制农业生产单位农业投资主要来源包括:国家投资 (如对贫困社队的无偿投资、专项补助费),自筹资金,农户家庭投资。农业部门区划的内容,一般可分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水产业等区划。根据需要和可能,可进一步划分各种作物、林果、牲畜等区域分区,包括品种类型的区划。如水稻、小麦、油料、糖料、桑、茶、果及牛、羊、猪等等区划。各种区划因其对象的性质不同,不可能有统一的标志。如种植业区划,有人以熟制划分,也有人以主导作物划分。 法律依据 《政府投资条例》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制定本条例。 第十七条 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或者投资概算已经核定; (二)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的,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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