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护权在抚养权中的演变与影响 |
释义 | 被剥夺监护权与抚养义务无关。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父母仍需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及相关费用。未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未成年子女或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法律分析 1、存在,监护权被剥夺了和抚养义务是没有关系的。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父、母应当继续负担未成年人的抚养费用和因监护侵害行为产生的各项费用。 2、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拓展延伸 监护权与抚养权的区别及其影响因素 监护权和抚养权是家庭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虽然它们有一定的联系,但在实质和法律效果上存在明显的区别。监护权通常指的是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责任,包括决定子女的居住、教育、医疗等方面。而抚养权则涉及到对子女的日常照料和生活费用的负担。影响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因素包括父母的意愿、子女的最佳利益、父母的能力和稳定性等。法院在判决监护权和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并以保障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因此,虽然监护权和抚养权有联系,但在法律上它们有着不同的定义、范围和影响因素。 结语 监护权和抚养权虽然有一定联系,但在实质和法律效果上存在明显区别。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父母仍需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和相关费用。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子女有权要求支付抚养费。法院在判决监护权和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父母意愿、子女最佳利益等因素,以保障子女权益为出发点。因此,监护权和抚养权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定义、范围和影响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六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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