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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承权有哪些特征
释义
    继承权的特征如下:
    (一)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
    (二)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
    (三)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
    (四)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的效力。
    一、父母去世房产继承规定有哪些
    父母去世房产继承规定:
    1、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2、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合法财产权益。
    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房产继承,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继承权的丧失可分为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继承权的绝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终局的丧失,该继承人绝对不得也不能享有继承权。
    二、继承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什么权
    继承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三、已经过世的人还有继承权吗?
    已死亡的人没有继承权。继承权是附属于权利主体的,作为权利主体的人已经不存在,那么,其所享有的继承权也随之消失。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时,此时,生存的继承人才享有继承权。对于已经死亡的人的继承份额,民法典规定了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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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2: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