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上没有妻子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房产证上没有妻子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要分情况而定: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法律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离婚其共同财产的分配方法如下: 1、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夫妻双方有约定的,那么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应按双方的约定处理,约定的方式既可以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 2、如果夫妻双方协议处理不成的,那么夫妻双方可以收集整理好双方的共同财产清单,提交申请由人民法院对共同财产依法判决。 综上所述,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夫妻离婚财产分配,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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