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个人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无犯罪证明。根据法律规定,办理无犯罪证明需要的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户口本、聘请单位的介绍信或者证明、自己户口所属的村委或居委证明、申请表等。 法律客观: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十三条 对于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查询告知函》确有错误,经查证属实的,出具文书的公安机关或者其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予以撤销并重新出具有关文书。 《刑法》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