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他项权证丢了怎么办 |
释义 | 《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权属证书的一种,限于抵押房屋在登记机构设定抵押权后的一种证明,通常由债权人(银行)保管,所以《房屋他项权证》丢失以及丢失后的遗失补证,同样适用于《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补发程序。先由债权人(银行)向房屋登记机构提出补证申请,由登记机构审核后,在当地报社发行的报纸中作出补发公告,然后申请人凭补发公告以及相关资料进行补证。登记机构审核无误在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发放《房屋他项权证》,并注明“补发”字样。 二、房屋他项权证上面记载哪些内容? 1、房屋他项权证号:房他证字第号。 (1)“房他证”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简称。 (2)“字”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区(县)名称。 (3)“号”前空位填写区(县)房屋他项权发证的顺序号。 2、房屋他项权利人:他项权利为抵押权的,填写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抵押权人;他项权利为地役权的,填写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地役权人。 3、房屋所有权证号:填写房屋登记机构向房屋权利人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证号。 4、房屋坐落:他项权利为抵押权的,填写抵押的房屋坐落;他项权利为地役权的,填写供役地房屋坐落。 5、他项权利种类:填写抵押权或地役权等他项权利。 6、债权数额:属于一般抵押权的,填写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属于最高额抵押权的,填写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最高债权额”。 7、附记:填写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设定最高额抵押的,应在附记栏中注明;地役权登记的,需役地房屋坐落应在附记栏中注明。 8、其余事项与《房屋所有权证》填写说明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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