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车门导致的交通事故怎么认定责任 |
释义 | 开车门导致的交通事故认定责任的方法: 1、违规停车的,认定司机及乘客承担全部责任; 2、正常停车的,司机未尽提醒义务,认定司机承担主要责任; 3、正常停车的,司机尽到提醒义务,乘客擅自开车门的,认定乘客承担主要责任。 当事人开车门引发的事故的,驾驶员和开车门的人都有妨碍他人通行的违法行为,都应该负事故责任,具体的责任应由交警调查后进行认定。 因开车门引发的交通事故是开车门一方的责任较大。 正在行使的人被突然打开的车门造成事故,责任划分情况如下: 1.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2. 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开车门一方的驾驶员有义务提醒车上乘客下车注意观察后方,而乘客有义务观察后方情况。所以基本上是驾驶员和乘客负同等责任,但开车门一方整体是全责,承保其车辆保险的保险公司需要承担全责的赔偿责任。保险不足以赔偿的部分,由驾驶员和开门的乘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方全部赔偿后,可以找另一方追偿一半的赔偿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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