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发生车祸的,责任认定根据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四)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 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据此,如果是在车辆违规停车的情况下开车门引发事故的,或是在车辆还没有停稳就开车门引发事故的,司机和开车门的人应负全部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