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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公司融资?
释义
    法律分析:公司融资的概念是以企业为主体融通资金,使企业及其内部个各环节之间资金供求由不平衡到平衡的运动过程,当资金短缺时;以最小的代价筹措到适当期限,适当额度的资金;当资金盈余时,以最低的风险、适当的期限投放出去,以取得最大的收益,从而实现资金供求的平衡。
    一、应对建筑业企业融资问题的对策
    (一)提升建筑业企业自身能力和资质
    首先,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提升企业自身的盈利能力,增加企业自身的财富积累,分担企业融资的压力;其次,提升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扩大自己承建项目的能力,做好项目,做精项目,提升自己在行业内的口碑和影响力,通过业务能力的提升来增强融资的话语权;最后,建筑业企业要注重自身的信用等级,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影响企业信誉的不良事件的发生,信用等级越高的企业,其融资的难易程度也就越低。
    (二)政府要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
    首先,政府要进一步开放金融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推进金融体系改革,为金融市场注入活力,让企业有更多融资的选择,让建筑业企业可以上市发行股票,发行公司债券等等;其次,政府要积极引导建筑业企业扩大自身的融资渠道,实行多元化融资,改变企业单一化的找商业银行贷款的固化方式,通过多元融资来分散企业融资的风险;最后,在开放金融市场的同时,也要同步推进相关法律的实施,规范融资行为,减少金融风险,建立建筑业企业的信用体系,给融资双方一个公平的选择机会。
    (三)规范商业银行融资行为
    由于建筑业企业开展项目所需要的资金较大,资金占用的周期也较长,商业银行的融资方式仍然是建筑业企业融资的首选。但是,当前经济下行的大背景下,银行自身的不良资产率也很高,银行放贷的意愿不高,放贷资金的量也不多,这也对建筑业企业的融资带来的不便。这也就促使两者之间要有良性的互动,建立起双方都能认可的新型融资方式。
    作为银行一方来说,首先,要改善自身的财务状况,降低不良资产的比例,回归到稳健的运行模式上来;其次,通过国家政策性银行,对建筑业企业进行专项支持,给予建筑业企业可靠的资金保障。
    作为建筑业企业来说,首先,要提供公开透明的财务信息给商业银行,不能隐藏部分信息,误导银行做出错误的判断;其实,对于银行来说,任何形式的融资行为都是有风险的,任何形式的外在评估都是有缺陷的,所以,建筑业企业需要走近银行,主动参与到银行的信用评级体系中来,为银行提供详尽的企业信息。相反,银行也可以作为投资者,参与到企业的经营管理中来,通过这种方式加大对建筑业企业的资金监督与管理,降低银行资金的风险,实现双方的互利互惠。
    特别是由中国主导成立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对于我国建筑业企业也要加大扶持力度,帮助我国建筑业企业实现走出去战略,提供强有力的的资金支持,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四)降低建筑业企业的上市门槛
    我国建筑业上市企业的数量不多,建筑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强,融资的手段也有局限性。目前我国政府在大力完善资本市场的同时,也要兼顾为建筑业企业创造直接融资的渠道,鉴于主板市场上市标准过高,很多建筑业企业无法达到,但是可以通过适当降低中小建筑业企业的中小板、创业板的准入标准,也可以通过联合上市,“借壳”“买壳”等方式已达到间接上市融资的目的,还可以在我国一些沿海城市或经济发达的一线城市建立区域性证券市场,使发展规模较好但是又存在资金缺口的建筑业企业能够通过市场渠道进行上市融资,给予他们一个专项的市场进行融资也是可行的方式。
    建筑业企业的上市,不仅可以解决一部分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也可以促使这些企业加强自身的财务管理,完善企业管理,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发行股票属于什么融资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属于直接融资。直接融资指的是,没有金融中介机构介入的资金融通方式。在这种融资方式下,在一定时期内,资金盈余单位通过直接与资金需求单位协议,或在金融市场上购买资金需求单位所发行的有价证券,将货币资金提供给需求单位使用。
    商业信用、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企业之间、个人之间的直接借贷,均属于直接融资。
    直接融资是以股票、债券为主要金融工具的一种融资机制,这种资金供给者与资金需求者通过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直接融通资金的场所,即为直接融资市场,也称证券市场。
    直接融资是资金供求双方通过一定的金融工具直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融资形式。
    三、企业债务融资风险类型有哪些
    企业融资按照有无金融中介分为两种方式: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
    1、直接融资
    是指不经过任何金融中介机构,而由资金短缺的单位直接与资金盈余的单位协商进行借贷,或通过有价证券及合资等方式进行
    企业融资的资金融通,如企业债券、股票、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内部融资等。间接融资是指通过金融机构为媒介进行的融资活动,如银行信贷、非银行金融机构信贷、委托贷款、融资租赁、项目融资贷款等。直接融资方式的优点是资金流动比较迅速,成本低,受法律限制少;缺点是对交易双方筹资与投资技能要求高,而且有的要求双方会面才能成交。
    2、间接融资
    相对于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则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可以充分利用规模经济,降低成本,分散风险,实现多元化负债。但直接融资又是发展现代化大企业、筹措资金必不可少的手段,故两种融资方式不能偏废。
    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四条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贷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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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3:3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