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权受到怎样的限制? |
释义 |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满足一定的条件: 一、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二、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为之,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进行。 三、撤销权的行使,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诉讼解决。 四、撤销权行使的效力直接及于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 一、债权人撤销权有什么条件 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以债权为限; 二、债权人需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 三、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为之,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进行; 四、撤销权的行使,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诉讼解决,仲裁机关及各级调解组织不得受理撤销权纠纷的案件; 五、撤销权行使的效力直接及于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 二、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方式有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行使撤销权必须由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撤销债务人行为的裁判,才能发生撤销的效果。如果债权为连带债权,则所有的债权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销权,也可以由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提起诉讼。 三、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否是一年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 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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