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鞋子三包期限:1.皮鞋仿皮鞋价格在100元以上的,为三个月。2.胶鞋、布鞋、童鞋、仿胶鞋、童鞋价格在100元以下的,为一个月。其他鞋类商品参照执行,商品三包期从出售之日起算。三包期不含因质量原因维修所占用的时间,更换后的三包期从换货之日起重新算起。 法律客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