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且经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审核符合条件的下列单位和人员申请可以补缴:1. 申请补缴的应参保单位和职工;2. 申请补缴的个人参保人员;3. 因用人单位少报、瞒报、漏报职工工资、人员等,可按规定申请补缴。 法律依据: 《重庆市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11年7月1日及其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满5年时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从完清缴费的次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