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企业,应当具备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等条件。 申请材料需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用生物制品)申请表(纸质 原件1份);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及个人简历;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图(纸质 原件1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纸质 原件1份);经营场所房屋所有权(租赁合同)证明(复印件1份);经营场所、仓储、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表(纸质 原件1份);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的自查报告(纸质 原件1份);所经营的非兽用生物制品产品情况说明;(兼营企业提供,纸质, 原件1份);经营产品目录及所代理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的销售合同或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1份);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场所及仓库、冷库实景照片(纸质 原件1份)等材料。 申办《动物防疫许可证》流程 1、凡从事饲养畜禽的饲养场。 2、凡从事动物饲养、屠宰、诊疗、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加工、储藏的场所。 3、凡从事其他与动物及动物产品有关的场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四十四条 动物饲养场所、储存场所、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其他定点屠宰场(点)和动物产品冷藏场所的工程的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