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讨债的进行应注意哪些问题? |
释义 | 讨债中应注意的问题有,讨债的对象应当是债务人本人及担保人,不是无关的人;讨债的方式应当是合法合理的,而不能使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的方式讨债。 一、追债时收集好了证据之后该怎么做 追债时收集证据的,可以以下方式讨债: 1、与对方签订还款协议。与其签订还款协议,在还款协议中,要注意约定还款的具体方式和期限。也可以向对方约定,如果到期不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 2、提起诉讼时要求诉讼保全。诉讼保全是指在提起诉讼或提前向法院申请查封,冻结对方财产,确保权利人在诉讼获胜后及时收回款项或财产。 二、债务委托合法吗? 合法。个人是可以合法委托他人追讨债务的,委托他人追讨债务的,可以出具委托书,但讨债者不能暴力讨债。目前注册的“讨债公司”一般以信用征信公司为名,处理次级债务,属于法律上的债权转让问题,是合法的。一般来说,也不叫讨债,叫“商账催收”,受托帮忙讨债的人即“商账催收师”。 三、催债公司是不是直接找律师可以搞到债务追讨 首先,讨债公司的存在是不合法的,所以无法通过合法渠道从事讨债业务,工商注册范围没有讨债项目,讨债公司是严禁注册的。 根据法律规定,解决债务问题应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由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等部门与对方协商,讨债公司进行讨债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且他们无权代理当事人进行有偿讨债行为。 催债公司在我国的存在就不合法,所以,找催债公司追讨债务的行为是违法的,而且承担的风险也是极其大的,追讨债务可以通过合法且风险低的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 发卡银行应当及时就即将到期的透支金额、还款日期等信息提醒持卡人。持卡人提供不实信息、变更联系方式未通知发卡银行等情况除外。 第六十八条 发卡银行应当对债务人本人及其担保人进行催收,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不得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催收行为。对催收过程应当进行录音,录音资料至少保存2年备查。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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