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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资企业入股内资企业流程
释义
    法律分析:1、拟发行人就股权转让事宜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包括:同意股权转让、变更企业类型(外资转内资)、修改公司章程等);
    2、收购方分别与外资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向拟发行人所辖区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批准;
    3、交易完成后于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获得完税证明(一般需在申报纳税前取得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审批);
    4、向海关补缴关税;
    5、若拟发行人持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一般需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前办理海关完税凭证;
    6、向税局补缴增值税;
    7、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8、拟发行人向外管局办理外汇变更登记;
    9、收购方申请购付汇并将股权转让款(一般首期支付51%以上股权转让款即可)汇出境外;
    10、自工商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之间合并或分立。
    公司与中国内资企业合并,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订立协议而归并成为一个公司。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吸收合并,是指公司接纳其他公司加入本公司,接纳方继续存在,加入方解散。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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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2:0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