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就诊病人经门诊医师诊治后需住院治疗的,由门诊医师在门诊医生工作站办理住院预约登记,病人家属持门诊就诊的身份证或医保卡到登记窗口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2、办理住院登记时,请告知工作人员病人的详细信息,以便您复印住院病历时信息准确。 3、请主动出示你参加医疗保险的相关证件,如果同时有医保和商业保险,请自己选择用何种性质办理入院。 4、入院手续办理完毕后,工作人员会给您一张入院须知和预交金收据,持入院须知和预交金单据到相关科室护理站办理入住手续,预交金收据请自己保存好,出院结算时使用。 5、续交住院预交金途径有三种,一是在所在病房科室自助机上续交;二是用微信关注“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平台”公众号,绑定实名账户后续交;三是持带有住院号的单据(预交金单据、日清单、催款单)或告知工作人员病人姓名到门诊或住院一楼登记窗口续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