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异地使用流程: 1、先备案是指参保人员跨省就医之前需要在参保地的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经办机构采集必要的信息,目前我们全国有统一的备案表,进行了明确,关键的信息是两条。 2、选定点就是说群众需要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注意是跨省的定点医疗机构),比如选择去北京、上海看病,要到这些地方的跨省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去。 3、最关键的一步就是持卡办理入院登记和出院结算。患者一定要用社会保障卡,要持卡办理入院和结算。 医保卡使用范围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用于购药:参保者在医保定点零售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消毒用品等时,可以使用医保卡进行支付。需要注意的是,每半个月医保卡的购买额度为200以内。 2、用于看病:参保者患病时,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用医保卡和医保手册去定点医院挂号、就诊。对于门(急)诊医疗费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以及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一定比例的部分,可以使用医保卡。 主要的流程为:持医疗保险手册和医保卡——医院医保办登记——审验证卡——交住院押金——住院——对自费项目需经患者同意并签字——现金或医保卡。 3、用于帮亲人缴纳医保费用:参保者在与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签订缴款协议以后,可以使用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为亲属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但限两人以下。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所以,想要异地使用医保卡的,需要办理转移后才可以使用,即使用上还是受到了一定的限制。而且,医保卡是不能境外使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