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团聚香港定居流程 |
释义 | 夫妻团聚香港定居流程如下: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申请办理; 2、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预受理,符合条件的正式受理,出具回执;将相关材料转交区出入境管理部门; 3、区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将审批结果转交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4、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前往港澳通行证》。 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2、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 3、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 4、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5、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 6、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 (二)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三)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 (四)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定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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