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航次租船由谁来负责船舶营运管理 |
释义 | 一、航次租船由谁来负责船舶营运管理 航次租租船与光船租赁不同,光船租赁只出租船舶给承租人,船员由租赁人雇用,而航次租赁由出租人负责船舶的运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九十三条 航次租船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称、船名、船籍、载货重量、容积、货名、装货港和目的港、受载期限、装卸期限、运费、滞期费、速遣费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一百零一条 出租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卸货港卸货。合同订有承租人选择卸货港条款的,在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确定的卸货港时,船长可以从约定的选卸港中自行选定一港卸货。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确定的卸货港,致使出租人遭受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出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擅自选定港口卸货致使承租人遭受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二、定期租船合同的特点 (1)出租人负责提供配备船员的船舶。 这一点是定期租船合同与光船租赁合同主要相区别的地方。 (2)承租人在约定的租期内取得约定的船舶舱位的使用权, 并由其安排船舶的营运,负责燃油费 、港口使用费 、货物装卸费等营运费用。而在约定的最后航次的日期将所租船舶归还给出租人。 (3)船舶租金按船舶租用时间的长短来计算, 承租人按约定租期支付租金 。准时 、全额地支付每一期租金是租船合同下承租的首要义务,承租人违反该义务,出租人有权撤船并要求赔偿损失。 (4)承租人按约定用途使用船舶。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承运货物的范围及航行区域限制来使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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