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为3%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为10%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为20%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为2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为30%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为3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45%为13505。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