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记大过属于什么处分 |
释义 | 记大过是处分的一种,介于记过和降职之间的一种处分方式。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 处分的常见种类: 1、警告:是一种警戒性的纪律制裁方式,也是最轻微的一种制裁方式,是指公务员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纪,应当予以及时纠正和警示。 2、严重警告:介于警告和记过之间的一种处分方式,比警告更严重。 3、记过:指记录过失,给予过失者的一种处分。也指对于违法违纪行为的过错予以记载,也是警戒性的纪律制裁方式。 4、记大过:前款规定的处分项目,依次以警告为最低处分,开除军籍为最高处分。降职不适用于副班长;降衔不适用于列兵和各级士官;降衔级工资档次不适用于最低衔级工资档次的各级士官;降职或者降衔(衔级工资档次)通常只降一职或者一衔(一档)。 5、撤职:是指撤销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的纪律制裁方式。受撤职处分的,应当降低级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六十二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六十四条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十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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