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内容为: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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