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偿协议中的三不签原则有哪些? |
释义 | 1、空白协议 在实践中,征收方最容易提供的就是空白协议了,征收方先与被征收人就补偿问题在口头方面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并要求被征收人在什么都没明确的补偿协议协议上签字,成签完字回到征收办公室补充完毕后再送回来。当然,这份补偿协议是会送回来的,但是这份补偿协议上明确的补偿数额、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甚至是违约责任与补偿款的发放时间可能都与一开始征收方的工作人员跟咱们聊的不一样。虽然在实践中,咱们都不认可空白协议的效力,但是在实践中,有一些特殊情况或者特殊约定会使得空白协议有效,这就是在空白协议中有约定无限授权。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中就明确指出被征收人将留有空白内容的合同交于合同相对方的,应视为对合同内容包括《安置补偿协议》中约定事项的无限授权,合同相对方在空白部分可以填写相应内容。所以,为了咱们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或者是损失,咱们被征收人一定要对补偿协议上是否明确已经确认的补偿内容进行审查。 2、违约责任不明确的补偿协议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中一种重要的形式,违约责任不同于无效合同的后果,违约责任的成立是以有效的合同存在为前提的。违约责任也不同于侵权责任,其可以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事先约定;其属于一种财产责任。由于拆迁会牵扯巨大的利益纠纷,如果咱们被征收人在签署的补偿协议上没有看到违约责任的话,那么很有可能会导致咱们被征收人迟迟拿不到拆迁补偿的局面发生,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咱们被征收人该怎么办呢? 解决办法如下:合同生效以后,在合同履行前或履行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发现所签的合同条款不清、或合同的内容存在漏洞时,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取得联系。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对合同所欠缺的内容予以协商、弥补。对双方约定不清的内容进一步地澄清、完善,力求通过协商的方式统一双方的意见,最终达成解决问题的协议。实践证明,这是一种积极有效的解决该类问题的补救方式。如果双方不能就合同约定不明的问题达成补充协议,当事人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对合同约定不明的内容予以解释、认定。并应积极寻找一些解释合同的证据,如双方以往的交易习惯、本行业、本领域的通用做法和规则等,为合同的解释、补充工作做好必要的准备。在不能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对合同的内容予以确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应注意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具体的法律内容,并注意依据法律确定的合同履行依据、责任承担方式等,及时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避免违约的发生或违约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3、不平等的补偿协议 关于不平等协议,咱们被征收人最容易理解的概念就是拆迁补偿中选择货币补偿的话,征收方认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小于周边房屋市场价,如果选择安置房的话,则征收方提供的安置房会以1:0.99或者1:0.98的比例进行安置。如果咱们被征收人签署了这份补偿协议的话,就代表着咱们被征收人认可了征收方提供的拆迁补偿,后续再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话可就难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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