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加装电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
释义 | 可以, 满足条件即可提取: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已正式施工且业主已支付加装电梯建设资金,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货款,申请人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货款,申请人无其他生效中的提取业务。 补充: 一、注意事项 1、加装电梯筹资交费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取公积金。 2、办理提取手续前小区业主委员会凭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和住建部门出具的施工许可证(30万以内的工程不出具),加装电梯协议,到中心归集管理科办理小区或楼栋公积金提取审批手续。归集管理科通知相关营业部负责办理提取。 3、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因增设电梯分摊的实际费用支出,且不高于筹资交费收据金额。 4、缴存人家庭成员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提取业务。 5、一处住房提取一次,提取人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6、提取资金转入提取人本人公积金联名卡账户或宜昌区域内可办理转账业务的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行、湖北银行、汉口银行、三峡农商行任意一家银行的银行储蓄账户。 7、提取人在公积金系统中登记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错误的,应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登记,后办理提取手续。办理个人信息变更请参阅中心网站《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二、所需材料 1、身份材料: ①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②确需他人代办的,另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③提取人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见注意事项6)。 2、加装电梯证明材料: ①不动产权证书(含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②加装电梯费用的集资收据及刷卡凭证(刷卡凭证人为所有权人或其直系家庭成员)。 3、其他材料: 配偶非产权人申请提取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三、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提取手续,提取资金实时转入提取人银行账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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