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特警有执法权。 特警是指隶属于非军事部门的,以反恐、对抗火力强大的犯罪分子等行动为主要任务的作战单位,常见的武器装备有手枪、冲锋枪、步枪、狙击枪、霰弹枪、拐弯枪、防弹衣、战术背心、防弹头盔、催泪弹、烟雾弹、闪光弹、防爆盾等。 当特警的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7、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特警主要职能: 1、为公安机关提供武力。 2、参与处置暴力恐怖犯罪、严重暴力性犯罪事件,抓捕火力强大的犯罪分子; 3、处置暴乱、骚乱事件,以及大规模流氓滋扰等重大治安事件,担负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和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 4、负责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 5、担负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 6、其他应当由公安特警队担负的任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第三条 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