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林业主管部门。 违法占用或征用林地,责令限期限恢复林地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30元的罚款。对擅自开恳林地,致使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恳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非法开恳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则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因此,如果集体的山林被人破坏可向所属林业主管部门或森林公安举报,由林业主管部门或森林公安依法查处。如果集体山林被私人霸占,可向当地村委会或当地镇政府进行举报、投诉,由镇、村组织人员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归还被占山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对毁坏林地治安处罚标准的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