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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释义
    上海房产税是在2011年开始试点实施的。也就是说在2011年1月以后开始购买的上海市住房需要缴纳上海房产税。上海市税务局明确规定了必须在每年的年底之前就需要缴纳房产税,也就是每一年的12月底之前。上海市的房产税的征收起点是该房屋在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的70%,不过要注意的是,上海市居民可以享有一定的上海房产税免征优惠。2020年,由于试点暂行办法到期,经政府评估需继续实施,所以,继续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文件。
    一、上海房产契税新规定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下发通知,明确上海市契税的适用税率为3%,平移了现行政策,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契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赠与、交换,以及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
    二、苏州房产税征收标准
    就目前而言,我国仅仅是在部分地区开始试点征收房产税,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开始进行征收。而当前主要的试点城市就包括杭州、上海和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沪财税〔2011〕10号)》第三条关于计税价格的核定问题。试点初期,应税住房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住房交易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房产税则按应税住房计税价格的70%计算缴纳。
    《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沪财发〔2020〕18号)》第三条关于计税价格的核定问题。试点初期,应税住房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住房交易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房产税则按应税住房计税价格的70%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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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2: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