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恋爱赠送的财物需要返还吗 |
释义 | 恋爱中的赠与物品,在恋爱结束后不应要求归还。结婚前的花费,可以适当退还一些实物或折价退还钱。若女方或其家长通过恋爱索财,可通过协商折款退还。严重的索财行为可接受法律处理。 法律分析 1、一方自愿赠送少量金钱或物品给对方,即使恋爱关系终止,一般也不应再要求归还。 2、一方为了准备结婚,花费较多的钱购买服装、装饰品等,恋爱关系终止后,双方可通过协商适当退还实物或者酌情折价退还一些钱。 3、女方或其家长并无真心想和男方结婚,只是通过恋爱关系索取大量财物,如有难以退还的,可通过协商折款退还。少数以婚姻为借口索财,情节严重,手段恶劣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适当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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