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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权质押后可以转让吗
释义
    股权质押后原则上是不可以转让的,但是经过质权人同意的可以转让。股权质权自登记时设立。质权人未经出质人同意,不得转质。否则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民法典质权可以转质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质权进行转质的必须经过出质人的同意,未经出质人同意的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民法典中股权质押是否需要登记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股权质押需要登记。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三、股权质押限制是怎样的
    股权质押限制主要体现为:在一般情形下,质押的股权不可以转让。如果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则可以转让。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出质。
    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三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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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2:4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