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子女随迁入户条件 |
释义 | 一、成都子女随迁入户条件 1、成都子女随迁入户,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外地子女未成年; (2)父亲或者母亲户口在成都本市; (3)子女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成都本市有住房。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才可随迁入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成都市户口迁移手续需要什么材料 成都市户口迁移手续之所需材料如下: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产权人系夫妻、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 5、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 6、社保部门A4纸打印的房屋产权人1年《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省级社保除缴纳社会保险信息单外,还应提供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7、地址不一致或有变动的,提供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 8.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提供: (1)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 (2)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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