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从长远来看,企业的性别歧视不利于企业发展。专家认为,女性蕴涵着极大的创造力和相对于男性的独特的智慧与个性,是伟大的人力资源。而女性参与企业的发展,更能激发企业的可持续创新发展。因此女性在企业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女性的经济参与发挥了女性的聪明才智,更能激发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社会活力。而且企业具有反对偏见的社会责任,企业如果能转变观念,平等用工,能促进社会男女平等的进一步实现。由于一些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和入职前辈们的“善意提醒”,很多女大学生往往不自信,认为女生比不过男生,女孩子千万不要轻易怀疑自己的能力,不要因为某些用人单位的潜规则而轻易放弃。女孩子除了讲究面试技巧,最重要的就是自信,“不要轻易给用人单位留下‘这个职业只是我回归家庭的过渡’的印象”。追求男女平等是一项很漫长、复杂和系统的工作,“希望有更多的年轻人参与其中,更深入的推动男女平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