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子公司与分公司区别: 1、称谓不同,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名称,必须冠以某某分公司,而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名称; 2、主体资格不同,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而分公司则不具有独立的民事和商事主体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 3、财产关系不同,子公司尽管有母公司的参与,但仍有属于自己的财产,而分公司不存在独立的法律财产; 4、财产责任不同,子公司财产责任均完全由自己承受,而分公司财产责任亦由本公司承担。 《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法律客观: 《 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 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 公司章程 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 公司名称 ,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六条 股份有限公司 的设立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